基督徒不能吃祭物和血?



牧師界看法不同,但真理只有一個,最重要的是要善用我們的自由…
◎吳英同(台灣神學院道學碩班生,文山教會會友)
教會信徒不可以吃血(譬如豬血湯和豬血糕)和祭物?我在神學院時有一位學弟,是安息日會的會友,他不僅不吃祭拜的物品,也不吃海鮮和豬肉。
福音書中曾提到,耶穌也「很重吃」,從路加福音可以看到耶穌常常藉著吃東西來分享生命之道。而在耶穌復活之後,也常和門徒一起進食。很多基督徒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吃豬血。因此,連牧師都有不同看法,更何況是平信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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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聖經利未記中的食物條例、使徒行傳關於耶路撒冷會議的記載,以及保羅書信與啟示錄等四個部份,都提到對食物、祭物及血的看法;但除了吃與不吃的爭論外,更應該思考在基督來臨之後「律法」的意義和「因信稱義」的問題。
舊約時代的食物條例
今天,許多人主張基督徒不能吃祭物和血,是從舊約經文中找到依據,但是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要專挑「祭物」和「血」?
其實,不能吃的東西實在太多了,只挑其中二樣,對其他的食物實在有點不公平。創世紀中雖記載:「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喫。」(創世記九章3-4節)。
但到了利未記就算不完了,翻開利未記十一章,什麼可以吃、什麼不能吃,記錄得洋洋灑灑;譬如說安息日會不吃豬肉與海鮮,分別記載在利未記十一章7節、9節至12節:「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利未記第十一章7節)、「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裡、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利未記第十一章9節)、「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利未記第十一章10節)、「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利未記第十一章11節)、「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利未記第十一章12節)
另外,在利未記十七章11節與14節寫道:「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1節)。…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喫,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喫了血的,必被剪除(14節)。」
「有人告訴掃羅說:『百姓喫帶血的肉,得罪耶和華了。』掃羅說:『你們有罪了,今日要將大石頭滾到我這裏來。』掃羅又說:『你們散在百姓中,對他們說,你們各人將牛羊牽到我這裏來宰了喫,不可喫帶血的肉得罪耶和華。』這夜,百姓就把牛羊牽到那裏宰了。」(撒母耳記上十四章33-34節)所以,在舊約時代,掃羅的士兵吃血被責備,就是這個緣故。
新約時代的使徒說法
不能吃祭物和血的經文依據
安息日教會認為,不應吃祭物和血的聖經根據,並非引上述舊約的依據,而是引新約中使徒行傳十五章20節、啟示錄二章14、20節,以及哥林多前書十章19-21節。
使徒行傳的解釋
使徒行傳十五章20節說:「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這是路加所寫,描述主後四十九年耶路撒冷會議的經過與內容。
保羅對祭物的看法
使徒行傳十二章以前的主角是彼得,而十三章以後主角是保羅,並且在十五章的耶路撒冷會議當中,彼得為保羅的觀點背書。由於彼得是耶穌最重要的學生,使徒行傳藉此呈現了保羅作為使徒的正當性。
那時猶太領袖建議,外邦信徒不可作幾件觸犯猶太基督徒的事(使徒行傳十五章19-29節),如吃祭過偶像的物和吃帶血的肉等。
然而,保羅在哥林多再度碰到這種問題時,他完全沒有提到先前使徒的命令,卻再一次從這件事的基本原則開始辯論。保羅認為除了「信」之外,外邦人不需要加上什麼「但書規定」,才能成為基督徒。
保羅當然不會知道使徒行傳這一節經節會造成台灣許多基督徒的誤解,以為基督徒除了信之外,還不能吃祭物。不過,我們可以推測,保羅為什麼不針對耶路撒冷的會議提出抗議。
當時,保羅雖在耶路撒冷的神學辯論中獲勝,但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地方教會中仍要相處,可能這些指令能使雙方和諧相處,因此,保羅並不反對。
保羅以調停之心作解釋
基本上,保羅是一個懷著調停之心的人,當我們發現保羅經常回頭來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調和(參哥林多前書九章19-23節)。因為保羅知道,教會的分裂對非基督徒是極壞的見證,更何況對他當時的工作而言,使徒的決定似乎是對這緊急的問題最佳的解決方法。
律法與因信稱義
在保羅書信中,律法在某種意義上已被廢除,誠如他所說,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參羅馬書六章14-15節、路加福音三章23-25節、路加福音四章4-5節、哥林多前書九章20節),而是藉著基督的死已經脫離律法(參羅馬書七章1-6節)。
保羅認為「律法」的名所廢除的,是那些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分隔的標記,這是摩西的約所代表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當保羅堅持外邦基督徒不必遵守摩西律法時,他特別指明應排除者,是割禮、食物條例(羅馬書十四、十五章,路加福音二章11-13節,哥林多前書八至十章)和守節日。因為,在當時的希羅世界中,正是這些宗教儀式和習俗,把猶太人和外邦人分隔的。然而,保羅在此並沒有說基督徒可以把其所有的律法通通給廢了。
我們從羅馬書十章4節可以知道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要闡述的福音內涵。「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馬書十章4節)。基督終止了以行律法作為凡信他的「得義之路」,基督之所以終止律法,是因他是律法的目標,為律法的指向;基督使凡信他的人都得著義,是因祂是律法的成全。祂為凡信祂的人成全了律法的要求。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總結保羅的思想,他認為無人能因守律法而被上帝稱義。「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三章20節)。這是保羅思想中的精義,他一次又一次的強調律法,或說律法的行為與稱義是無關的;人無法以遵行律法的好行為在上帝面前得以稱義;只有信是得稱義的唯一方法。
啟示錄經文討論
啟示錄二章14節以及二章20節中經文如下:「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裏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喫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14節)、「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容讓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我的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喫祭偶像之物。」(20節)
基本上,啟示錄和新約其他經卷截然不同,屬於另一種文學體裁─啟示文學,有一定的特色和風格。所謂啟示文學或稱末世文學(apocalyptic literature),它用不同的象徵說法,不同的象徵物來傳達重要的訊息。如果我們真的依照字面的意思來解釋就完全偏差了,所以聖經中這裡並不是在討論豬血糕或者祭拜過的物能吃與否。
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聖經中姦淫常和拜偶像一起談論,為什麼呢?因為姦淫有雙重的意思,字面上來說,它是指男女間不正當的關係,但它也有宗教的含意,就是「拜偶像」,因為上帝也把以色列人當作妻子,所以,宗教用語的「姦淫」就是拜偶像,不一定得要想到男女關係不可。
台灣沒有猶太社會的習俗
「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馬太福音十五章11節);「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裏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福音七章15節)。耶穌這話用在吃不吃祭物和豬血糕這事上,可以用保羅的一段話來詮釋,「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哥林多後書三章6節)讀聖經切不可斷章取義。
其實,聖經中為祭物紛爭不休,有一個原因是因為有許多猶太的基督徒,處於舊律例與基督所設新約的過渡時期中,一時適應不良而產生。很多猶太人接受耶穌基督之後,他們的生活並沒有改變,仍舊守猶太人的各種律例,從某個角度而言,他們的律法已經成為猶太社會的「習俗」了。
但台灣人為什麼也會有此爭議?這是件很奇怪的事。我遇到許多基督徒,他們引用保羅所說的話,來支持自己不吃祭物。「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喫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纔好。(羅馬書十四章20-21節);「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喫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哥林多前書八章13節)但是我們並沒有猶太人不吃豬血湯和祭物的習俗,若為此造成加諸在我們身上不必要的困擾,有待商榷。我的朋友中還有家庭因此而產生不必要的爭吵。
如果我們要守律法,為何又不徹底持守呢?除食物條例外,大家是不是也要受割禮,並守安息日呢?不要忘記所信的是因信稱義的基督教。
我是第一代基督徒,家人常為我著想,告訴我拜拜時也許應該到外面去買食物(他們認為基督徒不吃祭物),這極像保羅書信中所舉的例。基督徒是不是也要透過自己的修行來「成聖作仙」。恐怕這已不是在聖經中可理解的問題。
馬丁路德的意見
在這方面教改先驅馬丁路德給我們很好的建議—「善用基督徒的自由」。路德寫過一篇講章,很巧,和本文論點十分相近,他的題目是「論自由—拜偶像與喫祭牲」。
在當時(宗教改革前)的時空背景下,教皇規定在禮拜五不能吃肉,「大齋節」時則只能吃魚而不能吃蛋和奶油。所以路德寫了這一篇講道詞,其中有一個重點是,我們要善用我們的自由。
他說:「如果在禮拜五你被強迫以魚代肉,或者在大齋節時,只吃魚而不吃蛋和奶油,如同教皇用他那愚人的法律所規定的,那麼你對於上帝所給你的自由,不要放棄,你倒要行相反的事去煩惱他,對他說:因為你禁止我吃肉,妄想將我的自由變為法規,我就不顧你,偏要吃肉。你對於其他一切自由的事,也要這樣行。」
但路德也提到「有些人信心尚軟弱應當受教。他們樂意同我們一樣相信。但是他們的愚昧阻攔了他們,如果有人將這教導他們,如同有人教導了我們一樣,他們就將和我們一道。對這一種善意的人,和對那些頑固的人,我們應當採取完全不同的態度。我們應該忍耐對待他們,不用我們的自由,因為這對身靈都無損害,反倒有益,更且我們還大大服事了弟兄姊妹。」
善用自由
主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八章32節)、「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八章36節)」、「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後書三章17節)」
上帝所創造的都可以吃,而且這已超越偶像崇拜。同理,你若因為「非信仰上的理由」而不吃祭物或豬血糕,並沒有什麼不可以。最重要的是要善用我們的自由。誠如一位牧師所說的:要不要吃豬血糕的考慮因素,就是它「好不好吃」。
【言論】